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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男子想弄点“野味”下酒,结果“野味”没吃上,还背上了行政处罚。5月7日,高邮警方公布了一起非法持有汽枪猎捕野鸟案,抓获嫌疑人王某某,现场缴获长管液压气枪一支。
4月2日下午,高邮市公安局临泽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有一男子在农村田间持气枪捕鸟。民警迅速前往巡查,并拦停一辆可疑小轿车。在该车的后座,民警发现了一只塑料桶,在桶内查获野生鸟类3只。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鸟的身上有疑似被气枪子弹打伤的痕迹。同时在车辆后排座位上,还查获一支长管液压气枪。于是,警方立即将驾驶员王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据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他平时喜欢吃“野味”,当天上午心血来潮,便携带一支70公分长的黑色气枪,从宝应县驾车一路向南,在临泽镇时发现了鸟群,于是下车猎捕了三只斑鸠,并放入车辆后座的塑料桶内。附近居民听到枪声后立刻报警,王某某被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高邮警方依法处理。
对此民警提醒,春夏季是鸟类频繁活动期,也是不法分子非法捕鸟高发期。广大市民要珍爱野生动物,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不非法捕猎,不食用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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