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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故暂时未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或取得被害方谅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向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申请缴纳足额赔偿保证金,并在公证机构缴存,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轻缓强制措施或酌情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和适用在防止一方“狮子大开口”的同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以持续的调解力度,为后续刑事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对保障被害方权益、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以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从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成功办理了全天津市首例适用该制度案件。
该案系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为赵某某、吴某某、杜某某和马某某4人利用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与被害单位进行废品交易时,对方工作人员疏于看管的便利,盗窃废品进行私下变卖,从中获取不法利益。静海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从多方面开展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逐步查实赵某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方式及犯罪数额。
经查,4名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因一时贪欲而走上犯罪道路,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因被害公司坚持索要十倍赔偿款,远远超出嫌疑人赔偿能力,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对此,静海区检察院积极从中调解,多次听取被害单位意见,并主动组织法院、公安、区司法等相关部门召开业务座谈会,综合考量后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承办检察官向4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嫌疑人在了解后表示同意适用,并到天津市静海公证处向公证处专用账户提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情况,在起诉时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轻缓量刑建议,静海区法院在判决时予以采纳。
该制度的成功适用不仅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矛盾的新途径。
2023年初,静海区检察院在静海区委、区政法委的支持下,牵头组织静海区法院、公安静海分局、静海区司法局在探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方面达成共识,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启动程序以及衔接分工,同时也对赔偿保证金的数额计算、缴纳和提取程序、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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