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宗羲在1676年完稿的《明儒学案》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理气观,反映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2、首先,他在《明儒学案》中指出,宇宙万物都是由物质的“气”所构成,气是客观存在的,它主宰着一切,世界上的一切人、一切事物都是由气产生的,不仅如此,气还亘古越今,永远存在。
3、他说,如果不承认气主宰一切,怎么会有春夏秋冬的依次更替呢?他认为草木的荣枯、寒暑的转换、地理的差异、气象的变化以及人、物的发生、变化和死亡都是气主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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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次,他批判了宋儒关于理先气后、理能生气的说法,指出理是气的理,没有气就没有理。
5、他说,从宇宙的整体看,气没有穷尽,理也没有穷尽,理和气都是永恒无限、无始无终的,二者相依相存,不能分开;从事物的运动变化来说,理是随着气的变化而变化的。
6、他进一步提出,理和气是不可分的。
7、从物体的沉浮升降流动变化来说,这是气;而物体的沉浮升降流动变化的规则、秩序来说则是理。
8、最后,黄宗羲用唯物主义的观点解释了气、理、心三者的关系,批判了那种把三者割裂开来的观点。
9、他认为,离开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气,是无所谓理,无所谓心的。
10、但他有时把心与气等同起来,有混淆精神与物质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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