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已达到现房租售条件,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取得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公寓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局文件》(新公园城市发〔2021〕1号)确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天府明珠里相应房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相关资料图)
地址:天府明珠里项目位于新津区普兴街道华普路300号
面积:总占地面积约51亩,总建筑面积约9.8万㎡,容积率1.98,绿地率30%。
房源:本批次推出房源共216套,面积约24587.74㎡
户型:其中60㎡一室一厅一卫户型32套,90㎡二室一厅一卫户型68套,125㎡三室两厅两卫户型88套,183㎡四室两厅三卫户型2套,195㎡四室两厅三卫户型26套,
交付情况:已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于2023年2月完成装饰装修及景观绿化工程验收备案。
交付标准:为成品房标准。
价格: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销售清水均价为10800元/㎡、装修价格为1000元/㎡。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登记事项
(一)登记对象:2023年8月3日(含8月3日)前取得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包括:
1.符合《新津县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暂定)》中的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新津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3.符合《新津县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暂定)》并取得成都新津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E类人才。取得成都新津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E类人才可通过线下方式向新津区公园城市局申请查询。(联系人:袁琦;联系电话:028-82518637)
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查询:
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至8月3日。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报名,2023年8月3日17:00之后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无法报名租购天府明珠里人才公寓。
(三)登记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登记报名条件的人才,如有租购意愿,应先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天府明珠里项目销售登记报名(人才安居服务网租售登记报名网址:https://zw.cdzjryb.com/lottery/talents/accept/index
2.预约看房。由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人才在人才安居服务网销售登记的报名情况,于2023年8月3日前,分批次电话通知预约看房。
3.提交资料。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华普路300号天府明珠里项目现场看房,现场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并初步选择意向安居方式。
4.资格复核。登记报名截止后,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牵头在7天内,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选房。2023年8月20日(含8月20日)前,由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选房后须签订选房确认单,选房结果实时在项目现场公示,每日选房情况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选房,如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
(二)签订合同。选房结束后,人才最终确定安居方式,与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售意向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详细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示。新津区天府明珠里项目具体房源售价和政策优惠,可至项目现场咨询了解,也可向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为028-82518637,成都蓉工鸿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028-80533888。
(二)取得新津区人才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人才安居资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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